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於9月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6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96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4.3萬元,應課稅值約3.1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