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59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行李箱、背包及購物袋內檢獲15619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4萬元,應課稅值約51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