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於8月1日及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88,1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持續加強執法,至今已合共檢控1,143宗個案,就法庭已處理的80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696名分間單位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41,600元,合計總罰款共2,104,910元;另有34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被定罪2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16宗同一罪行,被判處罰款16,000元。
發言人呼籲,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分間單位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有關業主及租客,可瀏覽估價署網站內的次期租賃專頁相關資料,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電話熱線「2150 8303」或瀏覽估價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