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6月2日,警方接獲報案,指其39歲外籍傭工,在天水圍住址的房間內暈倒,且下半身染有血跡。救護員接報到場,在該名傭工床邊的洗衣籃內,發現一個長約35厘米而沒有生命跡象的胎兒,經檢查後證實胎兒於同日死亡。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隨即接手跟進調查。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今日(8日)表示,人員在該名傭工的房間內,發現呈陽性結果的驗孕棒及思疑墮胎藥的包裝。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名傭工在5月底從朋友處購買藥物,並且服用用作墮胎。警方以嫌「殺胎」罪把她拘捕,法醫經解剖後,發現胎兒至少有28周,而且沒有跡象顯示屬活產。
警方其後鎖定該名傭工朋友的身份,在7月6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2歲外籍傭工,同時在其工作的地址,尋獲懷疑墮胎藥的包裝及10粒藥丸,而初步調查顯示這些藥物屬處方藥物。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以「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把她拘捕。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該名32歲女子在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間,出售同款的懷疑墮胎藥予另外9名外籍傭工。元朗警區刑事部在7月29日至8月6日,於全港多區以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拘捕該9名傭工,年齡介乎30至46歲。本案11名被捕人中,有5名已被落案起訴,5名人士獲准保釋候查,另一人仍被扣查。
林浩賢指出,涉案的10名外傭透過朋友關係,認識售賣墮胎藥物的32歲外傭,初步資料顯示,相信該名售賣藥物的外傭,自己從其他國家運送墮胎藥物,藥物價錢約數百元。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或服用任何藥物用作墮胎,此舉不但隨時構成生命危險,更有可能觸犯法例。假設任何人因身體家庭或種種原因而有墮胎打算,應該尋找註冊醫生索取專業意見,了解每一種藥物的用途及其副作用。鑑於今次案件牽涉的都是外籍傭工,警方呼籲僱主如果察覺傭工有懷孕跡象,應該提示她們及早求醫。
警方再次提醒,不論是提供、服食藥物而引致墮胎,或因以上原因而非法墮胎,都會觸犯刑事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至終身監禁不等,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