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9月至12月期間,全港多區接連發生多宗盜竊及信用卡被盜用進行大額簽賬的案件,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港島總區刑事部於本月12日及13日展開行動,成功偵破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清晰的犯罪集團。至目前,警方共偵破相關案件共22宗,拘捕7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60歲,涉案總金額超過400萬港元。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徐蔚瑩今日(14日)表示,該犯罪集團的作案模式經精心策劃,主要分為3個部分,集團成員會在港島及九龍一些人流密集的地區,包括運動場、咖啡室及餐廳,趁受害人不為意盜取他們銀包內的信用卡,繼而把銀包及其他財物放回原位,令受害人難以即時發現信用卡被盜。
在成功盜取信用卡後,集團會透過中間人把這些信用卡分發予其他成員,成員在取得信用卡後,會在短時間內前往名牌手袋、服裝店及海味舖等地方進行大額消費,每次簽賬金額可高達數十萬港元,並以最快速度搾取信用卡的最高限額。
港島總區刑事部經調查、翻查及整合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當中包括警隊「銳眼計劃」安裝在罪案黑點的閉路電視錄像,以及商場、商舖和街道的私人閉路電視記錄,通過分析後成功梳理犯罪鏈上的不同角色,包括「扒手」、中間人及假買家,在掌握他們的犯案路線、交接過程及消費行蹤,最終成功鎖定並拘捕涉案成員。被捕7人分別涉嫌干犯「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行,目前仍被扣查。
據了解,22宗案件有22名受害人蒙受損失,損失最大的一宗是簽賬30萬元購買名錶,損失最少的一宗則是簽賬3,765元購買名牌衣服。而集團成員偷卡時,不會盜取事主銀包內的所有信用卡,只是盜取一、兩張,直至收到銀行短訊,得悉作出簽賬後始發現有信用卡被盜。警方不排除犯罪集團把購買的名牌奢多品,轉而放在黑市變賣圖利。
警方提醒市民,「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10年及14年。警方強調,無論犯罪集團如何細密分工、試圖避過追查,任何形式的盜竊及欺詐行為俱屬嚴重罪行,警方必定全力追查,絕不姑息。
此外,警方呼籲市民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尤其在運動、用餐或身處人多擠迫地方的時候,應該保持警覺,確保銀包及手袋放在視線範圍或者安全位置。如發現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報失,並設定交易提示(例如短訊通知),以便盡早發現異常交易。
警方亦提醒零售商戶,在處理大額信用卡交易時,應該核實簽賬者是否為信用卡持有人,必要時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如發現顧客形跡可疑、簽賬時神色慌張,或者使用不同姓名的信用卡進行交易,應該提高警覺並即時通知警方。商戶的謹慎和合作,是防止罪案的重要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