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南中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变更股东及公司章程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 。
鲁丽霞(时任湖南中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综合部会计兼行政岗)因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变更股东及公司章程情况问题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金罚决字〔2025〕7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湖南中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报送变更股东及公司章程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0.4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