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第三項控罪,即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裁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説」,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案中的證據,尤其是陳梓華的證供及黎智英的WhatsApp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在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同謀人士繼續依從黎智英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他們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即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故此,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