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為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非法活動,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2日)派員喬裝乘客,租用汽車由元朗前往屯門,期間拘捕兩名分別41歲及26歲的涉案本地男司機,以及扣留兩輛涉案的私家車。
警方指,兩名被捕男司機均涉「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名,現仍被扣留調查。至於被扣查的兩輛私家車,亦需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既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