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衝鋒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及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今日(25日)展開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多個罪案黑點,合共拘捕20名男女。
行動中,10名內地男子、一名外籍男子、3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及3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68歲,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