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条例》用八章四十四条总结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如何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条例》划重点一起了解。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
2015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当年年底,因空气质量而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成为首个督察试点。此后,两轮督察先后推进,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并逐步将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督察已经开展了三批。
《条例》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两级督察的督察对象各有侧重,具体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涉及多方面
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推行的十年间,我国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改善,工作重点也从治污转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条例》对督察的主要内容也进一步完善。比如其中不再使用“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等表述,而是概括为“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两级督察的督察内容分别为:
督察越往前推进,越进入“深水区”,触及的矛盾越来越复杂,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督察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问题导向,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敢啃“硬骨头”,不做“稻草人”。十年来,督察成效不断显现。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达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
6年长江警示片、3年黄河警示片累计披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262个,已完成整改1170个,完成率超92%。
《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根据《条例》,要针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结合例行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督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次对长江经济带开展督察,也是首次在集中开展省域督察的同时创新开展流域督察。督察中,注重突出战略性、整体性、系统性,既看流域又看区域,既看整体又看局部,既看当前又看长远,聚焦长江流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同时也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精准查找最突出的问题。
《条例》对督察整改作了哪些规范?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
《条例》设立督察整改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调度督促等方面内容。明确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抓好推进落实,按时报送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对督察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组织调度和盯办抽查,推动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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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招。督察如利剑,守护着绿水青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督察定位更加明确,督察组织更加规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运用更加强化,为法治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依据。
记者:王 莹、冯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