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5月2日)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發言人說:「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