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被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万元。同时,李勇、胡燕凤、林锦等责任人员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万元。对李勇、胡燕凤、林锦等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2
曲靖市马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对曲靖市马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杨永芬予以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