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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就煽惑集結罪成提上訴 排期7·18審理
2025-03-23 来源:香港文匯網

黎智英就維園煽惑集結案被判囚1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完成第146日審訊後,押後至8月14日開始為期8日的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黎智英另因2020年6月維園煽惑非法集結案,被判入獄1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原訂去年11月28日開庭處理,但其後取消。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黎智英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已排期在7月18日開庭審理,為期一日。

黎智英在本案中,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法官裁決時指,眾所周知黎智英是與「支聯會」志同道合的公眾人物,當日他現身維園,明顯是支持「支聯會」,為煽惑公眾參與已被警方反對的集會出力,毋須多費言詞亦已能達到目的。而且黎在集會前曾受訪,表示會參加集會,裁定他罪成,判他入獄13個月。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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