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間醫藥公司於2015年涉嫌在市場籌集38億資金後,未有將款項用於公司聲稱的營運用途,大部份資金被轉移至兩個由涉案公司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所控制的戶口,合共清洗高達50億元犯罪得益;警方經調查拘捕及起訴該名高級管理人員。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控罪,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7年8個月,並因應控方申請,法庭批出一個取消資格令,禁止被告在未來12年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韓成昊今日在法院外講述案情指,這宗洗黑錢案件,源自2015年發生的上市公司集資欺詐案。當時一間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醫藥相關公司,透過公開招股及發行可換股債券,在市場上籌集約38億港元資金;當時公司聲稱籌集所得資金的營運用途,包括興建新醫院、醫療中心及擴展物流業務,但至2016年年底,公司因審計報告異常暫停股份聯交所買賣交易。2019年初,公司更被入稟清盤;同年,警方接獲近100名投資者報案,指出公司賬目有異常情況,可能涉及管理層非法挪用公司資金,案件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商罪科經調查發現,有關上市公司於2015年所籌集的38億元資金,未有用於公告及發售文件所聲稱的公司營運用途,並將資金轉移至多個由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銀行户口,當中牽涉個人名義、本地公司及海外公司名義開設的戶口;調查發現,所牽涉的公司,並非有關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或財務會計紀錄中有記載的合法生意夥伴。警方相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欺詐手段透過集資獲得投資者資金,並且非法挪用有關資金。其後,人員採取行動拘捕多名涉案人士,包括今日被判刑的45歲男被告,他為一名執業會計師,案發時擔任有關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 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就45歲男被告而言,警方經過資金流向分析,發現集資所得的38億元資金中,有大部份轉移至兩個可疑戶口;其中一個户口,為被告作為唯一董事及股東的一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於香港開立的銀行戶口;另一個户口,為被告名下的香港銀行戶口。警方分析發現,由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利用上述兩個由其控制的銀行戶口,清洗高達50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警方除這名被告外,正全力追查涉案犯罪得益去向。警方調查期間,凍結涉案人士約2,000萬港元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餘、股票、保險及物業。
韓成昊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對被告作出一個具有阻嚇性的判刑,相信判刑能夠有效向社會大眾,特別是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財務專業人士 ,發出一個清晰訊息,切勿非法挪用公司資金或利用財務知識欺詐投資者 ,甚至進行洗黑錢活動。此外,警方提醒投資者,進行有關投資時需指細考慮相關風險,包括切實了解有關公司業務及埋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