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香港特區政府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監管計劃,《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下有關規管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昨日(13日)起生效,衞生署同日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申請,以及接受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發出豁免書的要求。目前全港約有5,000間執業診所,預計約3,500間診所符合資格獲得豁免書,即約1,500間診所(約30%)需要申領牌照。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指出,現時一些醫療機構營運人並非醫護人員,未必充分了解醫護常識,《條例》規管該類集團式或法團式經營的診所,更有效保障病人安全。無牌經營診所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指出,《條例》釐清了責任,醫生與病人均受惠。
在《條例》下,無論醫科或牙科診所都要申領診所牌照,牌照有效期不多於5年。持牌人亦要遵守《條例》、牌照條件,以及《診所實務守則》,包括導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等情況的事件須呈報、結業前六星期要向衞生署提出等,但不多於5名醫生或牙醫的小型執業診所可以申領豁免書。
持牌人要為診所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要為診所委任一名在香港註冊至少4年的醫生或牙醫作醫務行政總監,負責診所日常管理。
嚴重違規可釘牌
衞生署會巡查診所,確保其符合條例和實務守則要求。如有違規將採取行動,輕則勸喻、書面警告,重則會停牌,署方會適時公布嚴重違規事件。
「診所」定義包括不會提供住宿醫療服務、病人不能持續逗留超過12小時的醫療處所,並以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經運作為界,當日之後運作的診所需要申請「正式牌照」,提交文件後大約15個工作天就可獲發牌。在該日前營運的診所,可於即日起至明年4月13日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初步預計過渡性安排至少6個月,會視乎診所申請情況再公布罰則生效日期。
掛單醫生及病人同受保障
診所牌照生效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可介入處理市民的投訴,獲豁免書的診所不受投訴委員會規管。麥懷禮指出,當診所收到病人投訴後,需展開調查及回覆,若病人對回覆不滿,可向投訴委員會投訴。
林哲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條例》能規管目前管不到的私營醫療機構的設施,可以大大提升對病人的保障,對掛單醫生亦有好處,因他們不用再心驚膽顫,例如擔心診所感染控制失當而惹禍上身,「從前可能會說診所不是我的,手術儀器有否做足消毒程序等也無法控制。如今說明有人負責,那麼我(掛單醫生)就放心。」
申請診所牌照的費用介乎8,840元至10,900元。林哲玄指香港大部分診所均屬個人或幾個人合夥開設,可獲得豁免書,不存在轉嫁申請成本的問題。集團式經營的機構會否轉嫁成本,則視乎他們的商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