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6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項關於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指即使出示歸還證明及退回按金通知書及身份證,仍不獲退回按金的做法不合理,公署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醫管局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無須一定要提供按金收據。
陳積志指,公署接獲申訴人申訴,指在某公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辦理手續,但職員堅持須出示按金收據。申訴人認為,通知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借用身分,院方的規定不合理。
他續指,醫管局提供免費借用輔助器材服務,為病人及照顧者提供支援,公署表示支持。惟退回按金的程序涉及金錢交易,公署同意醫管局須謹慎處理,但公署審研此個案時,關注醫管局的相關要求會對市民帶來不便,能否作出優化。
公署的調查發現,醫院在申訴人繳按金時已於電腦系統記錄其姓名及相關按金金額。申訴人出示註明輪椅已獲完整退還的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輪椅已退還及其借用身分,職員可核對電腦系統記錄,實不需要出示收據。公署認為,事涉醫院的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醫管局應與時並進,優化現時的安排,免卻市民因無法出示按金收據而不獲退還按金。
公署指,欣悉醫管局現正檢視及優化相關借用輔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無須提供按金收據。公署在這次全面調查中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包括盡快完成優化相關借用服務的安排和流程,以貫徹執行現時容許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以及貫徹實行容許借用人申請退回按金時無須再提供按金收據等。醫管局表示同意並會全力配合推行。
全面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供公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