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及刑事部人員,在過去兩天(17日及18日)針對處理犯罪得益(俗稱洗黑錢)罪行,進行一項情報主導、代號為「寒浪」的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活躍的洗黑錢犯罪團夥。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文智陽今日(19日)表示,相關團夥的犯罪成員,在今年1月至8月期間,共處理超過6000萬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直至目前,警方以涉嫌「串謀洗黑錢」罪,拘捕13男5女,年齡介乎29至61歲,大部分人士報稱無業。18名被捕人士中,包括4名犯罪團夥主腦及骨幹成員,以及14名的傀儡戶口持有人。
初步調查顯示,涉案主腦及骨幹成員會積極招攬本地人士,在傳統及數字銀行開設傀儡戶口處理懷疑犯罪得益,部分涉及境外詐騙案件的款項。另外,核心成員會指派傀儡戶口持有人,提取現金或進一步轉走該些款項。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當中涉及超過30個銀行戶口,在過去8個月內共清洗約6600萬懷疑犯罪得益。
調查同時發現,團夥的核心成員會在不同地區租用酒店房間,作為一個流動的清洗黑錢中心,用以組織及策劃洗黑錢活動,包括安排傀儡戶口持有人到達該些房間操作相關戶口。同時,主腦及骨幹成員亦有精密安排,例如會在每3至5日,頻密地轉換該些流動洗黑錢中心的位置,隱藏行蹤以增加警方的追查難度。
至前日(17日)晚上,探員認定時機成熟,突擊搜查尖沙咀區一間酒店房間,當場拘捕6人,其中包括4名主腦及骨幹成員,以及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且檢獲逾29萬元港幣現金、多部手提電話及少量懷疑毒品,包括冰毒、可卡因及依托咪酯。被捕人士不但涉嫌「串謀洗黑錢」,更涉嫌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其後,警方繼續在全港多區展開拘捕行動,再拘捕多12名相關的傀儡戶口持有人。
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黃立人表示,因應今次行動,警方警告不法分子不要再從事洗黑錢活動,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持續處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同時,警方提醒市民,不法分子會以不同藉口借用或購買銀行戶口作為洗黑錢用途。即使對方是相識,若戶口涉及處理犯罪得益,戶口持有人亦可能需要負上刑責。另一方面,因應個別洗黑錢案件的性質及情況,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根據上述條例申請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