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4日讯 持牌消金再次收到百万级罚单。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消费金融”)因多项违规被处以140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 阳光消费金融具体违规事由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且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能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以及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
天眼查显示,阳光消费金融成立于2020年,当前注册资本10亿元,大股东为光大银行,持股60%。
针对本次监管处罚,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阳光消费金融进行采访,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次监管检查整改工作,在检查开始后立即启动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截至目前,大部分整改工作已尽完成。”
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在贷款风控尽调环节,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此次阳光消费金融受罚事由明确指向“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这需要引起持牌消金公司高度重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须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在助贷合作协议中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授信、定价等核心环节自主决策,而非依赖第三方机构执行。”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同样表示,从具体处罚原因来看,持牌消金与助贷公司等机构合作时,若自身不把控授信额度计算与贷款定价,极有可能致使核心风控环节实质外包,违背了监管不得外包关键风控业务的要求,也反映出公司内部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的失控。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2024年起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持牌消金机构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就自营业务、助贷业务在公司业务中的占比,中国网财经向阳光消费金融进行询问,阳光消费金融未透露相关数据,但表示“按照监管要求妥善推进结构转型,业务布局既注重与优质机构的合作,也在持续强化自主能力建设。”
“过度倚重外部助贷的金融机构,更容易受到监管、市场波动影响,需要尽早加大自营业务比例、打造自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以抵御外部风险。”苏筱芮表示。
数据显示,2020-2022年阳光消费金融净利润分别为-0.96亿元、1.08亿元、1.35亿元。然而,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0.58亿元,同比大幅下降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