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太空油」已於2月14日刊憲列為毒品,販賣「太空油毒品」的最高刑罰增加至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香港海關昨日(15日)在上環港澳碼頭偵破一宗涉及入境旅客管有屬《危險藥物條例》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份)案件,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這是自政府把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後,海關首次偵破的案件。
被捕旅客28歲,女性,報稱無業,她於昨日從澳門抵港時,海關人員為其進行清關期間,在她身上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遂將她拘捕。她已暫時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強調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販運「太空油毒品」。另亦提醒市民,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