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57歲兼職女侍應,借出自己的兩個銀行戶口及開設空穀裝修公司,予不法分子清洗4,400萬元犯罪得益。女被告今日(13日)在區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被告30%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督察鄺穎在庭外表示,警方2022年8月接獲金融機構情報,指被告涉及可疑交易,其存款及提款均出現大額及頻密的現金交易,思疑她利用戶口清洗黑錢。東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發現被告持有兩個個人銀行戶口,並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處理約1,000萬元的犯罪得益;該名女子亦開立一間空穀裝修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短短11個月內,利用公司戶口處理約3,400萬元款項。警方於2023年3月16日將被告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2024年2月起訴被告3項「洗黑錢」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續指,被告因為將戶口予他人他人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4個月。由2023年10月到至今,已經有51人因為租、借、賣戶口,而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3個月不等。
申文燕稱,如市民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