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於1月2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2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值約7.4萬元,應課稅值約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及被檢控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