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8章23条,分别从总则、房源管理、配租对象、租金管理、租赁合同、项目退出、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明确保租房项目运营阶段的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面向社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应当统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地址、户型、套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产权人、运营主体、收费事项及标准等。
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
保租房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条件由发展保租房市、县合理确定。
运营主体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单次收取押金不超过1个月,超过限额的应当按规定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保租房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保租房承租人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并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因运营主体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或依据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等涉及处置保租房运营权转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尚在运营期限内的,受让人不得改变保租房的用途,并应当继续用于租赁经营。
责任编辑:李霞